尊敬的客户:
按照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以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,现就我行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、资费标准、办理时限、服务监督电话等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服务标准
(一)企业申请在我行开立账户,应对所提交证明文件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规性、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、开户意愿真实性及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唯一性负责。我行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文件,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户。
(二)企业可通过我行网点电话、柜面预约开户。
(三)开立企业账户需提供的资料:
1.营业执照;
2.法定代表人/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
3.如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,需携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;
4.非法定代表人/单位负责人本人办理开户手续的,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、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
5.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等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。
二、资费标准
免收企业账户开户费、账户管理费。
三、办理时限
符合开户条件、配合完成身份信息核实的企业客户,我行一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(高风险客户、存疑客户除外),企业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。
四、服务监督电话
本行账户服务监督电话:0395-6686611
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电话:12363
人民银行账户业务投诉举报电话:0395-3115260
如有疑问,请致电客服0395-3817777或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。
特此公告。
漯河市郾城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
2021年9月29日